滁城各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服務價格登記證制度的通知》(皖發改價格函〔2025〕5號)規定,自2024年11月26日起,我省全面取消服務價格登記證制度,已發放的《服務價格登記證》同時失效。原《滁州市發展改革委 滁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滁城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滁發改收費〔2023〕27號)文件中“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服務價格登記證制度,物業服務企業在收費前,應當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亮證收費”的規定同步停止執行。
服務價格登記證制度取消后,滁城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繼續嚴格執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政策和明碼標價制度,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自覺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及相關部門的監督。
滁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