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來安縣某小區物業公司一紙訴狀將業主李某訴至法院,理由是“2021年3月18日起,李某便以各種理由拖欠物業費累計3800余元”。
來安法院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將本案委派給特邀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了解清楚緣由后,調解員引導李某說出物業服務存在的問題,并向物業公司提出整改建議。經過調解員耐心釋法說理,物業公司同意就其服務質量不達標部分減免物業費,李某則當場結清剩余款項。
物業服務涉及千家萬戶,是關乎群眾的“關鍵小事”。對于法院來說,也是事關基層訴源治理的民生大事。該類糾紛雖標的額不大,但事關安居樂業,如若處理不當,“小問題”就會升級為“大矛盾”。
為妥善化解該類糾紛,來安法院以物業糾紛調解程序前置機制為抓手,積極搭建“多方聯動、分層過濾、分級解紛”的物業服務糾紛化解新格局。
據介紹,該法院全面落實“府院聯動+多元化解”工作機制,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方式化解糾紛,并主動引入住建局、物調委等專業化調解力量,推動大量物業糾紛在訴前分流,實現柔性“解”、高效“結”。
來安法院通過持續加強“巡回審判+示范裁判”工作模式,通過在物業糾紛高發多發的社區、小區,選取典型案例開展巡回審理并現場裁判、調解,形成“調判一案,帶動一片”良好示范效應。
此外,該法院不斷發揮“司法建議+宣傳培訓”長效機制,針對物業糾紛審理過程中發現的相關問題,主動向住建部門制發司法建議,并及時召開聯席會議,實現數據共享和問題共商,共同引導物業行業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