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泊車輛服務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重新核定琴軒路北側停車場等兩處公共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收悉。
鑒于琴軒路北側停車場等兩處公共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試行期將滿,根據《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安徽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皖發改價費規〔2024〕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琴軒路北側、豐樂大道與鳳凰西路交口東側兩處公共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繼續按現行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一)機動車臨時停放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免收停車服務費。停放30分鐘以上—2小時(含2小時),小型車3元/輛.次;停放2小時以上—4小時(含4小時),小型車5元/輛.次;停放4小時以上—10小時(含10小時),小型車7元/輛.次;停放10小時以上—16小時(含16小時),小型車10元/輛.次;停放16小時以上—24小時(含24小時),小型車12元/輛.次。
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以上標準重新計費。
(二)新能源汽車停放收費按照我委《關于嚴格落實新能源汽車停放優惠政策的通知》(滁發改收費〔2022〕277號)規定執行。
(三)機動車長期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你單位按照不高于上述標準的原則,與消費者協商確定。
(四)停放車型以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車型為準。
(五)對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實施作業的供水、供電、供氣、市政工程等搶修車輛以及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應急搶險車、軍車等,免收停車服務費。
二、請你單位及時完善公共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公示牌的相關內容,標明服務內容、收費依據、車輛類型、收費標準、計費辦法、免費停放時間及免費停放車輛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本批復自2024年12月15日起執行,執行期3年。期滿前2個月,重新申報核定收費標準。執行期間,如國家、省、市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