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李文剛)近日,在南譙區人民法院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強制執行現場,被執行人通過變賣黃金手鏈償還欠款,促使該案件順利執行和解,切實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原告張某從事家禽買賣生意,被告周某夫婦因經營鹵菜店需要,經常從張某處進貨,用作鹵菜店的原材料。長此以往,被告拖欠原告貨款2.1萬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討無果,無奈之下向南譙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1萬元。然而,判決生效后,周某夫婦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周某夫婦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其名下的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財產進行全面查詢,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也多次以“沒錢”“生活困難”為由搪塞,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執行法官多次傳喚周某夫婦,其均未按時到庭。面對被執行人的拖延、躲避,執行法官遂前往被執行人居住地進行查找,并成功將正在家中打麻將的被執行人拘傳至法院。
在調解室里,執行法官多次釋法明理,明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律后果,但被執行人仍堅稱自己沒有錢償還欠款。后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日常佩戴一條黃金手鏈,隨即對被執行人進行嚴肅的法律釋明,并說明法院有權依法對其名下的黃金手鏈采取查封、扣押、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
在法律的強大威懾下,被執行人最終同意變賣黃金手鏈償還借款。為保障變賣過程的公開透明,執行法官全程監督,協助被執行人聯系正規黃金回收機構進行評估和交易。經協商,被執行人的黃金手鏈最終以4754元的價格成功變賣。被執行人當場將變賣款項交付給申請人,并就剩余欠款與申請人達成了分期還款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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