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拒不執行和解協議的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措施,嚴厲打擊其惡意拖延、逃避執行的違法行為,堅決維護司法權威、捍衛法律尊嚴。
王某與張某系朋友關系,2013年9月,張某從王某處借款,借款到期后張某并未償還王某借款,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生效判決認定,張某應向王某支付借款25萬余元。但張某遲遲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支付義務,王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被執行人張某經傳喚后拒不到庭,也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前往張某家中將其拘傳至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張某現場給付王某10萬元并與其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達成分期協議后,張某仍未按約定履行,王某多次催要,張某表示近期還款但遲遲未兌現。
日前,申請執行人王某向南譙區人民法院提供張某的線索。該院執行110接收線索舉報后火速出動,將正在家中的被執行人張某拘傳至法院。再次見到執行法官,張某仍然不配合執行工作。見狀,執行法官對其釋法明理并詳細告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張某無動于衷,法院決定依法對張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南譙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執行和解是執行過程中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給暫時沒有履行能力的債務人暫緩履行或者變更履行的機會,實現“放水養魚”“造血回血”的目的。作為被執行人,理應珍惜機會,嚴格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如果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視執行和解為兒戲,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該院將不斷加強執行力度,督促被執行人履行判決義務,努力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維護司法公信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