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定于2024年1月1日起開展202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資申報范圍社會保險年度繳費工資申報范圍為全市所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各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職工申報繳費工資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按照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繳費工資。2024年1月1日后新增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按照起薪當月工資收入確定。稅務機關根據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結合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2024年度繳費基數,確定后的繳費基數原則上一年之內不再調整。
目前全省2024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尚未公布,各用人單位暫按2023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進行限定。待統計部門公布全省2023年度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后,由稅務機關依據新的繳費基數上下限和原始申報繳費數據,統一補調補收(退)社會保險費。
二、時間安排和申報方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2024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可通過安徽省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進行線上辦理,也可前往辦稅服務廳線下辦理,線下辦理需提供工資確認表(附件)。
安徽省電子稅務局操作方法:【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路徑下,點擊【單位社保費自主申報】-【繳費工資申報】-【單位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按職工)】菜單;機關事業單位需選擇按險種申報。
社保費管理客戶端操作方法:【繳費工資申報】模塊的【年度繳費工資申報】菜單,選擇按人員申報繳費工資;機關事業單位需選擇按險種申報繳費工資。
三、注意事項(一)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口徑按現有政策執行。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數據應紙質打印工資確認表并經過職工本人親筆簽名確認,加蓋公章后由單位長期保存備查。
(二)用人單位應當盡快向稅務部門申報2024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并在申報繳費工資后,按月申報繳納社保費,按規定向職工公布繳費明細。如用人單位未及時申報2024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仍繼續使用往期工資數據直接進行2024年度的申報繳費,后期將可能會面臨補繳(退費)等事項。
(三)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所規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四)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繳費工資,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得少報、漏報和瞞報,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用人單位承擔。
國家稅務總局滁州市稅務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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