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李文剛)日前,瑯琊區人民法院利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成功調解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2022年12月,陳某將位于瑯琊區鳳凰西路的三間門面房轉租給谷某某使用。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金為18400元,保證金5000元。合同生效后,谷某某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房屋租金及保證金,但租賃期結束后,陳某一直未退還5000元保證金。多次索要未果后,谷某某向法院起訴。
案件進入訴前調解程序后,調解員聯系陳某了解情況。原來,在陳某與谷某某簽訂了房屋轉租合同后,陳某已經將保證金交給了原房東。因此陳某認為谷某某不應該找自己索要保證金,且自己現在國外打工,不便到法院調解。考慮到陳某身在國外,調解員決定組織雙方線上調解。2023年12月15日,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谷某某與遠在國外的陳某進行了遠程視頻調解。調解員告知陳某某,“谷某某與你簽訂合同,并將保證金給付于你,你理應按照合同約定將保證金退還給谷某某。”
調解中,調解員向陳某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后果。在得知拒不履行合同義務可能會讓自己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從而無法乘坐飛機后,陳某轉變了態度,當即聯系家人代其履行。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谷某某當日就收到了陳某家人給付的5000元保證金,至此該起糾紛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