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近日,天長法院南郊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電動車違章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糾紛案件,收獲了案件當事人的一致認可。
2024年7月某天早上,被告王某駕駛三輪電動車與原告李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李某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無責任。雙方因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李某訴至法院。
庭審當天,經過雙方當事人充分舉證、質證,結合法庭調查的情況,辦案法官吳文華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原告李某可能會產生的后續治療費用問題。雖然李某尚未進行二次手術治療,后續治療費未發生,但結合其病情,后期會有治療費用的產生,如果不能在本案中一次性處理,可能會產生二次訴訟。為實現矛盾一次性化解,減輕當事人訴累,吳文華從法律法規、公序良俗、訴訟成本等多個角度向雙方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做了充分的釋法明理工作。經過不懈努力,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王某賠償原告李某各項損失(含后續治療費用)6萬余元,并就款項支付達成分期付款協議,雙方因此次事故所生糾紛經此調解圓滿化解。(吳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