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8月初的一天,吳某某騎電動自行車行駛在機動車道,與一輛小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吳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吳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目前吳某某經醫院治療后在家休養,一個月后復查。吳某某的家屬來到南譙區腰鋪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咨詢維權一事。
經詢問,小貨車承擔次要責任,且交強險和商業險都在保險期限內,經初步協商,承保的保險公司愿意全額賠付吳某住院期間及休養期間的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醫療費、住院費等費用約7000元。吳某某及其家屬認為賠付金額太少,希望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提供法律服務,獲得更多賠償。
工作人員熱情相待,耐心聽取訴求,仔細查閱材料,詳細講解政策,了解清楚情況后向當事人進行解答,認為保險公司愿意及時作出賠償且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這種情形下,當事人依然要求獲取超額賠償,背離了權利保護的初衷。但當事人還是希望獲得更多幫助,于是工作人員向滁州市南譙區道路交通調解委員會咨詢后再次給其提供意見和建議并做好解釋工作。當事人認可度依舊較低,還是希望指導起訴,最后工作人員為其提供起訴書模板、各個律師事務所的聯系方式、法律服務所的聯系方式,同時勸導當事人要在法律范圍內進行合法維權。
當合法權益被侵害時,權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訴權,但是權利的行使必須有一定邊界。維權不是牟利,不能浪費司法資源。今后,腰鋪鎮司法所將堅守為民情懷,始終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放在首位,繼續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李孟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