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陸續退出祥生東方樾、祥生壹號院、祥生藝境山城、祥生十里四個物業管理區域,依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及《滁州市物業服務準入和退出管理辦法》(建物[2022]60 號)第十九條規定,你公司應向業主委員會或者其他代管單位移交相關資料和財物。2023年11月份以來,市區主管部門多次協調督促你公司按照要求進行移交工作,但你公司至今未有任何實質性移交工作進展,社會影響惡劣,擾亂物業管理市場秩序,并對網絡生態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為規范物業服務項目的退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做好物業服務項目的退出銜接工作,保障物業管理活動依法正常進行。對浙江祥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物業服務企業予以全區通報批評,記不良記錄一次。
請各物業服務企業引以為戒,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嚴格依照物業服務合同履職盡責,高度重視物業管理投訴信訪工作,進一步提升物業管理水平,促進物業管理規范化、常態化,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南譙區住建交通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