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治理餐飲油煙污染,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保護和改善城市空氣質量,為人民群眾營造更加宜居宜業城市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滁州市餐飲油煙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等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露天餐飲活動,應當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區域內進行,城市建成區主要道路兩側禁止實施露天餐飲活動,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禁止實施露天燒烤活動。
二、有經營門店的煎炸、燒烤、大排檔等經營業主,爐具及相關經營設備一律進店操作,嚴禁店外加工菜品、煎炸、燒烤等行為,并按照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使油煙排放達到標準。
三、對不按照規定實施露天餐飲活動的,由縣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給于相應處罰。
四、對妨礙、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暴力抗法的,由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在城市建成區不按規定實施露天餐飲、油煙污染的違法行為都有權監督、舉報。
六、本通告未作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由職能部門實施管理。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4285036
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特此通告。
定遠縣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