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長法院秦欄法庭承辦法官繆云解決了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件。
案件起因是徐某駕駛汽車,在天長市某路段與瞿某騎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和瞿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該事故經天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徐某負全責,瞿某無責。肇事車輛購買了交強險與商業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
事故發生當日瞿某立即被送往醫院救治,徐某為瞿某墊付醫藥費等費用。事后,徐某與瞿某簽訂協議書一份,該協議書載明:徐某自愿承擔此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瞿某根據事故的責任向徐某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或訴訟,所得款項的多少與徐某無關。徐某配合瞿某理賠或者訴訟所需的相關材料。徐某先期所墊付的所有款項,瞿某在保險理賠到位后返還徐某。此后,瞿某向該院起訴保險公司與徐某,2022年4月20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因徐某未到庭,瞿某自認事故發生后徐某為其墊付醫療費20000元。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瞿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580252元;瞿某收到上述賠償款當日,返還徐某墊付費用20000元。
徐某認為瞿某在開庭時對于其墊付費用部分未如實陳述,徐某為瞿某墊付醫藥費等費用并非是20000元。瞿某在收到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后,僅向其返還20000元墊付款,剩余墊付款未返還。故徐某向該院提起了18240.7元的追償權訴訟。
該院秦欄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糾紛,開始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承辦法官繆云極力穩住雙方情緒,抓住本案的矛盾焦點,組織雙方當事人仔細進行對賬,最終確認徐某為瞿某墊付醫藥費等費用38240.7元,瞿某還需向徐某返還18240.7元。繆法官盡力做徐某思想工作,最終徐某做出讓步,瞿某返還15000元即可。
在繆法官的調解下,瞿某當場向徐某轉賬了15000元,雙方握手言和,一起矛盾糾紛就這樣在庭審中得到了化解,實現案結事了。(陸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