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李文剛)男子賒購超市煙酒未付錢,案件執行中,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后又犯起拖延癥。9月20日,南譙區人民法院執行“110”火速出警,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被執行人即將拘傳時,迫于強制執行壓力,被執行人當場履行。
2020年初,張某多次通過電話、微信向小區門口超市老板訂購煙酒,雙方經微信對賬、結算,張某微信轉賬支付貨款790元,尚欠貨款1.4萬余元未給付,后超市老板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查明,判決張某償還欠款。判決書生效后,張某仍未按期履行,超市老板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案件金額不大,執行法官考慮到被執行人可能具備主動履行能力,經與被執行人張某聯系,講明利害關系,督促其履行,被執行人張某也表示目前自己資金緊張但愿意積極履行義務。后經執行法官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張某當場履行2000元,且承諾余下欠款分期支付,案件終結執行。
然而,到了約定的還款時間,被執行人張某卻未依約兌現承諾,申請執行人也多次催要未果。9月20日晚11點左右,申請執行人“偶遇”從外面吃完飯返回小區的張某,立即撥通了南譙區人民法院執行“110”。執行干警接到線索立即驅車前往該小區,將張某帶至樓下小區廣場內,告知其如果仍堅持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將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懾于強制執行法律威嚴,被執行人張某頓時慌了神,連忙承認了錯誤,現場向法院案款賬戶轉賬2000元,并保證一定按時履約絕對不會再拖延,至此成功治好了被執行人的“拖延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