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是第13個全國“敬老月”。日前,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安徽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期限配置養老服務設施;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對高齡、空巢、獨居等老年人實施定期探訪。禁止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恐嚇老年人。
已建成住宅區應補齊養老服務設施
2021年我省60歲及以上人口為1146萬人,占常住人口18.75%,預計到2030年將達到1870萬人。
鑒于我省“十四五”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已經明確已建成住宅區基本補齊養老服務設施的時間要求,《條例》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期限配置養老服務設施。
《條例》規定,住宅區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應當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在審查有關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前,應當征求同級人民政府民政、衛生健康部門意見。
已建成住宅區沒有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期限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與老年人生活出行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的無障礙改造;推動老年人、殘疾人家庭開展適老化、無障礙設施改造,對困難老年人家庭按照規定給予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
應當定期探訪空巢等老年人
關于強化養老服務,《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高齡、空巢、獨居、失能、殘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實施定期探訪,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護等關愛服務;探訪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組織志愿服務等方式進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托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養老服務站、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等,通過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設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運營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食堂,鄉鎮(街道)、社區(村)食堂對老年人開放。支持餐飲企業、商業零售企業和網絡訂餐平臺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辦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鼓勵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老年助餐服務。
支持發展互助養老服務模式
鼓勵、支持發展鄰里互助、親友相助、志愿服務等互助養老服務模式,提倡低齡健康老年人幫助高齡、空巢、獨居、失能、殘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鼓勵探索建立互助性養老服務時間儲蓄、兌換等激勵回饋機制。
高校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享補貼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參資入股、整體租賃、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設、運營、管理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
支持各類主體參與提供普惠養老服務,加大國有經濟對養老服務投入,引導國有資本布局養老基礎設施;鼓勵民間資本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用于養老服務,擴大普惠養老覆蓋面。
《條例》規定推動養老服務與醫療衛生相融合,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雙向簽約合作;支持養老機構設立醫療衛生服務場所,符合條件的納入醫保;支持醫師、護士到養老機構開展健康服務。
此外,還規定省級建立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縣(市、區)建立智慧養老服務平臺;鼓勵企業開展互聯網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金融服務等適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
支持在有條件的城鄉養老服務中心設置智慧適老化產品租賃平臺,探索以租賃方式在老年人家庭推廣智慧養老產品和康復輔助器材。
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培訓、培養養老護理員等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對從事養老服務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入職補貼。
養老機構預收服務費繳入專用賬戶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預收服務費的規范管理,依法查處涉嫌借養老服務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虛假宣傳、詐騙等違法行為。養老機構預收的服務費按照規定繳入存管專用賬戶。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規定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和道德素養,包括尊重老年人人格尊嚴、禁止歧視、恐嚇、謾罵、侮辱、毆打、虐待、遺棄老年人。
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養老服務協議的;未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標準和規范開展服務的;暫停、終止養老服務時未按照規定安置入住老年人的;歧視、恐嚇、謾罵、侮辱、毆打、虐待、遺棄老年人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養老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依法給予處理。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武鵬/文 周繼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