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由安徽省蚌埠市固鎮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師范大學教育集團原主任、總經理江家發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貪污罪、受賄罪一案在固鎮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固鎮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江家發利用其擔任安徽師范大學教育集團主任、總經理一職的便利,伙同他人安排會計通過虛列項目套取基建工程款、食堂開支費以及截留培訓費、掛籍費等方式,私設“小金庫”,私分教育集團資產人民幣142萬余元(個人分得29萬余元),私自或伙同他人侵吞教育集團公款251萬余元(個人分得114萬余元);另查明在2014年至2019年,江家發利用職務便利,在社會教育培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31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江家發違反國家規定,利用職務之便,私分國有資產,侵吞國有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涉及數額巨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私分國有資產罪、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剞q雙方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
該案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