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我在超市附近看見被執行人的轎車了,請你們速來處置。”9月24日上午,定遠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在接到申請人的電話后,迅速出擊,成功扣押了被執行人朱某的轎車,實現了對被執行人財產的有效控制,為促進案件的順利結案打好堅實的基礎。
2019年2月,家住定遠縣的朱某從經營瓷磚批發的陳某處賒欠瓷磚材料款37000元,經陳某多次催要無果。隨后,陳某將其訴至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分期償還。誰知朱某未按調解協議履行,陳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多次通知并說明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法律后果,被執行人朱某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經多方查詢后,除該案查封車輛外,執行法官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由于查封車輛一直未能扣押,執行陷入僵局。
24日上午,執行法官依法扣押了朱某的車輛,為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下一步,該院將對該車輛依法進行網絡司法拍賣,并將拍賣所得款項交付申請執行人。(丁 嵐 記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