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2021年,在瑯琊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企業間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件中,執行法官充分利用失信懲戒措施,充分保障了勝訴企業的合法權益,也體現了該院以審執職能為抓手,為企業排憂解難,持續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決心。近日,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
據悉,銅陵某公司拖欠滁州某公司貨款及違約金3萬余元。2021年4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調查該公司工商登記信息,委托銅陵某公司所在地法院查詢該公司財產,也到該公司所在地現場調查,但均未查詢到可供執行的財產。該院依法將銅陵某公司限制高消費,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案件依法進入終本程序,但是執行法官從未放棄查人找物。
今年2月下旬,執行法官終于找到銅陵某公司現任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在溝通中,該負責人稱因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單,影響企業發展,現在愿意償還所有欠款。經過溝通后,銅陵某公司將全部案款匯入了法院賬戶,法院依法解除了對銅陵某公司的失信懲戒措施,并出具了結案證明。 (沈澤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