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時家芳 全媒體記者鄭成雪)近日,一起玻璃鋼制品買賣合同糾紛在天長法院法官的主持調解下妥善化解。
2020年6月起,原告安徽某玻璃鋼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向被告江蘇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環保公司)出售玻璃鋼制品,貨款金額累計達236萬元。截至2021年11月26日,環保公司尚欠玻璃鋼公司80萬元貨款及10萬元違約金,玻璃鋼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接案后,電話詢問環保公司不給付貨款原因,環保公司稱目前資金周轉困難,希望分期還款。考慮到該案系涉企案件,為高效化解企業糾紛,承辦法官遂著手組織庭前調解。當天,承辦法官在兼顧原被告雙方權益的原則下,不斷優化調解方案,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環保公司分四期給付貨款。至此,該案順利調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