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國家“雙減”政策,持續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學科培訓,鳳陽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持續推進校外培訓規范治理,現向社會公布一批校外培訓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徽*帆智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章,未取得辦學許可,于2025年7月租用鳳陽縣劉府鎮星星幼兒園園舍違法違規組織開展暑期學科培訓,2025年8月,鳳陽縣教體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并處以罰款的決定。
案例二:鳳陽縣劉府*星幼兒園,法定代表人胡某英,有民辦學前教育許可證,于2025年7月在本園違法違規開展暑期學科培訓,2025年8月,鳳陽縣教體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違規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決定。
案例三:郁某莉(個人),未取得辦學許可,于2025年7月在鳳陽縣府城鎮綠洲蘭園小區A區一幢二單元地下室違法違規組織開展暑期學科培訓,2025年8月,鳳陽縣教體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并處以罰款的決定。
案例四:安徽*前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峰未取得辦學許可,于2025年7月租用鳳陽縣黃灣鄉黃灣大酒店違法違規組織開展暑期學科培訓,2025年8月,鳳陽縣教體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違規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決定。
案例五:慶某宇(個人),未取得辦學許可,于2025年7月在劉府鎮激發部落健身房對面民房四樓違法違規組織開展暑期學科培訓,2025年8月,鳳陽縣教體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并處以罰款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