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國家“雙減”政策,持續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明光市教育體育局按照《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持續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的規范治理。明光市教育體育局現向社會公布一批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盧某(個人),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在明光市昌隆尚品小區6棟一樓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2025年4月,明光市教育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將該場所列入“回頭看”名單。
案例二:朱某某(個人),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在明光市金港小區原童樂幼兒園二樓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2025年5月,明光市教育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將該場所列入“回頭看”名單。
案例三:明光市方唐托管中心,法定代表人唐某,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在明法路明湖菜市場二樓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2025年7月,明光市教育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將該場所列入“回頭看”名單。
案例四:李某(個人),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在明光市池河大道明玻1號樓二樓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2025年7月,明光市教育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將該場所列入“回頭看”名單。
案例五:明光市耀學校外托管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呂某某,未取得辦學許可,擅自在明光市池河大道244號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2025年7月,明光市教育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將該場所列入“回頭看”名單。
明光市教育體育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