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理控制區域醫藥機構資源,進一步優化布局,確保“兩個相適應”,顯著提升醫保基金支付效能,更好保障參保群眾權益。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3號)等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時間
自2025年8月1日起,各級醫保經辦窗口暫停受理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申請醫保定點協議管理業務。待我市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資源規劃出臺后,將依據相關規定另行通告。
二、特殊情況說明
在2025年8月1日前正式提交完整申請材料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保經辦機構按原辦法和流程進行受理、審核及評估。
三、其他事項
請各相關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及時關注我局官方網站發布的最新信息。如有疑問可致電0550-3218275進行咨詢。
滁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