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普惠民生、提振消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構建租購并舉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階段性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延長購房提取時限
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在5年內一次或分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支持父母子女共濟償還住房貸款
繳存人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后,資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三、用于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繳存人自取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之日起5年內,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四、用于繳納契稅
繳存人自取得契稅完稅憑證之日起5年內,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契稅。
五、用于支付物業費
繳存人取得物業費發票當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物業費,每年可提取一次,最高額不超過5000元。
六、支持適老化改造
繳存人父母有1人年齡超過70周歲(含)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于父母住房適老化改造,提取額不超過5萬元。
七、提高租房提取額度
單身職工提取額度從120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
八、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70萬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7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
九、降低二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購買二手住房,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現行不低于40%調整為不低于20%;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現行不低于50%調整為30%。
商轉公貸款首付款比例不變,按原比例執行。
十、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中房屋套數認定標準
借款人家庭只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數經認定為首套房的,按首套房政策執行。
上述階段性優化政策自2025年4月15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資金出現流動性不足等情況,由你中心適時調整。
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