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機構、科:
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同意,現(xiàn)就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8月1日起,對下列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優(yōu)化
(一)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無自有住房申請租房提取的,可全額提取當年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受年度最高租房提取額度的限制。
(二)繳存人已退休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且正常還款的,可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
(三)繳存人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與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即所購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為不低于40%;所購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為不低于50%;所購房屋建成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關于“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無自有住房申請租房提取的,可全額提取當年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受年度最高租房提取額度的限制”需明確的事項
(一)提取條件
1.申請人在我市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
2.申請人應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條件。新市民是指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3年的繳存人;青年人是指年齡35周歲及以下的繳存人。
(二)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
2.銀行I類卡。
3.婚姻情況材料(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法院判決書等)。
4.個人(家庭)住房登記信息查詢結果。
5.符合新市民條件的提供本人戶籍材料。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按照新市民、青年人申請租房提取,需線下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業(yè)務服務窗口申請辦理,暫不支持線上申請。
2.申請人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提取條件的,可以按本通知規(guī)定申請全額提取當年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也可以按照原租房提取相關規(guī)定申請定額提取住房公積金。上述提取方式確定后,當年內(nèi)不得變更。
其中,2024年已經(jīng)按照原租房提取相關規(guī)定定額提取住房公積金,且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條件的,可以在年內(nèi)申請改按本通知規(guī)定全額提取當年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3.夫妻雙方均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僅一方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條件的,只能按原租房提取相關規(guī)定申請定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4.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年提取額不超過申請人當年累計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含補繳金額)。
三、關于“繳存人已退休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且正常還款的,可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需明確的事項
(一)明確申請人范圍
1.已退休且賬戶已封存的繳存人。
2.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賬戶封存滿半年且未再就業(yè)的繳存人。
3.因工作調(diào)動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wěn)定繳存半年以上的繳存人。
(二)注意事項
繳存人可直接申請銷戶,也可申請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前結清或提前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再辦理銷戶。其中,提前部分償還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需線下辦理。
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