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全體會議研究,現就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應一致,不低于5%,不高于12%。
二、繳存基數、月繳存額上下限及執行時間
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4695元,下限為2134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926元(單位和個人各2963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14元(單位和個人各107元)。
執行時間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三、申報方式及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
繳存單位經辦人員登錄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門戶網站(https://zfgjj.chuzhou.gov.cn/),進入“單位匯繳網上申報系統”菜單,下載《匯繳變更清冊》《補繳清冊》《單位基礎信息表》《個人基礎信息完善表》進行網上申報。具體申報操作流程見“住房公積金繳存資料下載”菜單中《單位匯繳網上申報操作指南》。
(二)窗口申報
1.各繳存單位經辦人員登錄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門戶網站下載或攜帶U盤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業務服務窗口拷貝《匯繳變更清冊》《補繳清冊》《單位基礎信息表》《個人基礎信息完善表》。
2.各繳存單位經辦人員按要求填報相關表格,并將電子表格和紙質表格1份(加蓋單位公章)遞交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業務服務窗口。
(三)集中申報時間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9月29日。
四、相關要求
(一)各繳存單位應以2023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時、足額、規范為單位全體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號)核定。
(二)各繳存單位對基礎信息有誤、不全或需要變更的,應在《單位基礎信息表》《個人基礎信息完善表》中完善、更正;對非法定勞動年齡繳存、一人多繳的個人賬戶應及時辦理封存手續;申報人員封存時,應據實選擇封存原因。
(三)各繳存單位應對本單位職工繳存基數、月繳存額、基礎信息等的準確性、合規性負責;對因未按時、足額繳存等原因影響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下限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