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具有涵養水源、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等生態功能。4月1日,安徽省司法廳公布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4月30日之前,公眾可提意見建議。
臨時占用濕地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為切實加強濕地資源管理,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實行分級管理、名錄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名錄范圍內的濕地設置保護標志,標明濕地名稱、濕地類型、保護級別、保護范圍、提示內容、管理單位和舉報電話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涂改、擅自移動濕地保護標志。
嚴格控制占用濕地,禁止占用國家重要濕地,國家重大項目、防災減災項目、重要水利及保護設施項目、濕地保護項目等除外。建設項目施工確需臨時占用濕地的,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臨時占用濕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不得在臨時占用的濕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臨時占用濕地期滿后一年內,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恢復濕地面積和生態條件。臨時占用濕地的審批部門應當對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恢復濕地的情況進行監督。
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圍及蓄滯洪區內的濕地外,經依法批準占用重要濕地的單位應當根據當地自然條件恢復或者重建與所占用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沒有條件恢復、重建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濕地恢復費。繳納濕地恢復費的,不再繳納其他相同性質的恢復費用。
禁止開(圍)墾、排干、擅自填埋自然濕地
對濕地進行合理保護與利用,有助于實現生態價值與經濟價值的雙贏。此次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者自然公園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定向扶持、產業轉移、社區共建等方式,支持鼓勵濕地利用,促進經濟發展與濕地保護相協調。
同時,明確濕地空間用途管制,禁止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如開(圍)墾、排干自然濕地,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濕地,擅自采砂、采礦、取土;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濕地的廢水、污水,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過度放牧或者濫采野生植物,過度捕撈或者滅絕式捕撈,過度施肥、投藥、投放餌料等污染濕地的種植養殖行為。
此外,鼓勵濕地生態保護地區與濕地生態受益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市場機制進行地區間生態保護補償。因生態保護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濕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償。
禁止違法占用耕地建設人工濕地
在落實濕地修復方面,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禁止違法占用耕地等建設人工濕地。同時,應當建立濕地生態補水、水位調控協調機制,編制水資源規劃應當在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合理滿足生態需水。
因違法占用、開采、開墾、填埋、排污等活動,導致濕地破壞的,違法行為人應當負責修復。違法行為人變更的,由承繼其債權、債務的主體負責修復。因重大自然災害造成濕地破壞,以及濕地修復責任主體滅失或者無法確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修復。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邵曉杰
【小貼士】
三種方式可提建議
1、登錄安徽省司法廳網頁提交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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