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至9月為我市雷電頻發期,為做好雷電災害防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滁州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通告如下:
1.雷電防護裝置業主單位應當履行主體責任。雷電防護裝置使用、維護、產權單位應當主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做好日常維護,設置防雷安全標志。
2.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規范開展檢測活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應當在取得資質次年起4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填報年度報告,接受監督管理。從事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燃易爆場所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機構須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甲級資質。
3.依法依規履行防雷安全監管責任。負有防雷安全監管職責的氣象、住建、教體、交通、文旅、水利、電力、通信等部門要依法履行所屬行業、領域防雷安全監管職責,督導雷電防護裝置安全重點單位落實定期檢測制度,消除雷電災害安全隱患。督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規范檢測行為。
4.違法行為舉報和雷電災害信息報送渠道。一旦發生雷擊事故或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與市(縣)氣象部門聯系,氣象部門將給予大力支持。雷災報送及投訴舉報電話:0550-3081134。
滁州市氣象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