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他們能安安“薪薪”地過個好年,2月8日,農歷臘月二十九,天長法院現場集中發放8名農民工工資17.1萬元,其他已返鄉的6名外地農民工也陸續收到了該院的匯款。
2022年2月,某電梯公司作為總包和某投資公司簽訂了《電梯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合同約定由電梯公司提供26臺電梯并負責安裝。合同簽訂后,電梯公司將電梯的安裝工程分包給某工程公司,工程公司組建了兩個安裝組進行安裝,約定安裝費用為44萬元。2023年6月,常某等14名安裝工人與工程公司對賬,確認工程公司僅支付了13.8萬元工資,尚欠30.2萬元未付。常某等人多次催要,工程公司一直拖延拒付,無奈,常某等14人將電梯公司和工程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庭審中,電梯公司稱已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了工程公司合同款,因工程公司在安裝中不規范操作導致項目整改并逾期,給其造成了一定損失,電梯公司已與工程公司解除《委托安裝協議》,故該案欠付勞務費與其無關。承辦法官周玲玲告知電梯公司,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該案中,電梯公司應先行支付常某等14人工資及利息,后有權向工程公司進行追償。故該院依法判決電梯公司支付常某等14人工資30.2萬元及利息。
判決后,為盡快實現常某等人的勝訴權益,周玲玲以面談、電話等督促履行的方式,耐心向電梯公司釋明逾期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引導其換位思考,體諒農民工生活不易。最終,電梯公司將30.2萬元工資款匯入法院專戶,利息常某等人自愿放棄。當天,常某等8人來到法院,逐一核對工資金額,領取到期盼已久的血汗錢,露出了開心燦爛的笑容。其他已返鄉6名農民工,也陸續收到了該院的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