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通知,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136元,二級128元,三級121元,四級113元。
安徽省此次調整對象為2022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136元,二級128元,三級121元,四級113元。調整后,一級傷殘津貼低于3390元的,二級傷殘津貼低于3202元的,三級傷殘津貼低于3013元的,四級傷殘津貼低于2825元的,分別按上述標準計發。領取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五級90元,六級7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8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元。此次調整前供養親屬撫恤金月標準低于1433元的,先增加20元后(增加后超過1433元的,按1433元確定),再按前述辦法調整。
本次調整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了解到,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精神,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會同省財政部門適時調整。2017年,人社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也明確規定,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兼顧不同地區待遇差別,按照基金省級統籌要求,適度、穩步提升,實現待遇平衡。
安徽省此次調整標準是結合安徽省具體實際,在全面梳理統計全省工傷職工、供養親屬享受待遇情況基礎上,綜合考慮安徽省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經認真分析測算,征求意見稿還先后征求了各市人社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和部分用人單位意見和建議,并經合法性審查。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