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經第四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研究同意,現就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應一致,不低于5%,不高于12%。
二、月最高和最低繳存額及執行時間
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為23771元,最低為1844元。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5704元(單位和個人各2852元),最低月繳存額為184元(單位和個人各92元)。
執行時間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三、申報方式及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
繳存單位經辦人員登錄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https://zfgjj.chuzhou.gov.cn/),進入“單位匯繳網上申報”菜單,下載《匯繳變更清冊》、《補繳清冊》、《單位基礎信息表》、《個人基礎信息完善表》進行網上申報。具體申報操作流程見“住房公積金繳存資料下載”菜單中《單位匯繳網上申報操作指南》。
(二)窗口申報
1.繳存單位經辦人員可攜帶U盤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業務服務窗口拷貝《匯繳變更清冊》、《補繳清冊》、《單位基礎信息表》、《個人基礎信息完善表》,也可登陸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下載。
2.繳存單位經辦人員按要求填報相關表格,并將電子表格和紙質表格1份(加蓋單位公章)遞交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業務服務窗口。
(三)集中申報時間為2023年7月24日至2023 年9月30日。
四、相關要求
(一)各繳存單位應按規定為單位全體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的人數應不低于本單位社保繳納人數。
(二)各繳存單位應以2022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構成,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號)核定。
(三)繳存單位應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對基礎信息有誤、不全或需要變更的,應及時在《單位基礎信息表》、《個人基礎信息完善表》中完善、更正;對非法定勞動年齡繳存、一人多繳的個人賬戶應及時辦理封存手續;申報人員封存時,應據實選擇封存原因。
(四)各繳存單位應對本單位職工繳存基數的準確性、規范性負責,并將繳存基數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對因未按月、足額繳存等原因影響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