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確保水文設施設備不受破壞,發揮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和水生態保護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相關部門對滁州水文站保護范圍瑯琊區境內外緣邊界線進行劃界,現對劃定情況通告如下:
一、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
(一)水文監測河段周圍環境保護范圍
根據劃定依據結合實際情況,瑯琊區境內滁州水文站水文監測河段周圍環境保護范圍劃定為沿清流河河縱向以滁州水文站基本測流斷面上、下游300m,沿清流河河橫向左岸河堤堤防道路內側之間的區域為界(包含水位井、水尺樁、觀測道路等水文監測設施的環境保護范圍)。
(二)水文監測設施周圍環境保護范圍
根據劃定依據結合實際情況,滁州水文站水文監測設施周圍環境保護范圍劃定為滁州水文站站房外圍圍墻結合站房所處區域實際特性(地形、地貌及整體連續性)為界。
二、禁止在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從事事項
(一)種植高稈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傾倒廢棄物;
(三)在監測斷面取水、排污或者在過河設備、氣象觀測場、監測斷面的上空架設線路;
(四)禁止設置壩埂、網箱、魚罾、魚籪等阻水障礙物;
(五)對水文監測有影響的其他活動。
三、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滁州水文站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瑯琊區境內外緣邊緣線劃界成果表
2.滁州水文站瑯琊區境內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示意圖
3.滁州水文站瑯琊區境內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平面圖
2023年7月18日
附件2:滁州水文站瑯琊區境內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示意圖
附件3:滁州水文站瑯琊區境內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