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市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滁政辦秘〔2022〕3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和《安徽省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民生辦〔2022〕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將全市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5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00元。將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其中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中專、大專、本科學生和碩士研究生,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新標準,及時足額發放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切實提升孤兒生活保障水平。
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