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進滁建筑施工企業:
為加強我市建筑市場管理,保障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完善原有信用制度,建立進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考核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信用管理全覆蓋
所有進滁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總承包企業及專業承包企業,必須在滁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里登記注冊,納入信用管理。凡是沒有在滁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里登記注冊的,一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整改的,限制其市場準入一年且半年內不予修復。
二、加強施工總承包企業信用管理
(一)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對項目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實施管理、應定期開展檢查;與分包企業簽訂的分包合同應明確人工費金額、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應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支付農民工工資周期不超過一個月;應對分包企業的用工、實名制考勤、工資支付等實施監督管理。未落實以上規定的,一經查實,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同時在滁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里扣除企業信用分2分;拒不停工整改的,限制其市場準入一年且半年內不予修復;導致農民工因欠薪問題形成集體赴市訪的,限制其市場準入二年且一年內不予修復;導致農民工因欠薪問題形成集體赴省、進京訪的,限制其市場準入三年且一年內不予修復。
(二)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組織農民工開展維權專項教育;應告知農民工維權申訴途徑;應及時更新勞務用工信息;應建立完整的勞務用工檔案;接到工人欠薪投訴應在24小時內組織處理并在核實無誤后依法支付工資。未落實以上規定的,一經查實,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同時在滁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里扣除企業信用分1-2分;拒不停工整改的,限制其市場準入一年且半年內不予修復。
三、開展分包企業信用管理
(一)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分包企業),應開設農民工工資專戶;應實施實名制考勤。未落實以上規定的,一經查實,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同時在滁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里扣除企業信用分2分;拒不停工整改的,限制其市場準入一年且半年內不予修復;導致農民工因欠薪問題形成集體赴市訪的,限制其市場準入二年且一年內不予修復;導致農民工因欠薪問題形成集體赴省、赴京訪的,限制其市場準入三年且一年內不予修復。
(二)分包企業應建立完整的勞務用工檔案;應及時更新用工信息;臨時用工應簽訂勞務用工合同、應納入實名制考勤管理;應按月審核工人工作量并應編制經工人確認的工資表;應將當月施工進度情況上報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代發農民工工資;接到工人欠薪投訴應在24小時內處理并在核實無誤后應依法支付工資。未落實以上規定的,一經查實,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責令停工整改,同時在滁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里扣除企業信用分3分;拒不停工整改的,限制其市場準入一年且半年內不予修復。
四、信用考核
每季度對進滁企業信用評分結果實行考核并通報。對信用評分在20分以下的(不含20分),定為考核不合格。對考核不合格的,限制在滁承攬新工程一年且半年內不予修復。對連續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限制其市場準入三年且半年內不予修復。對惡意欠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或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相關主管部門曝光的,一律列入“黑名單”,限制其市場準入一年且半年內不予修復;導致農民工因欠薪問題形成赴省訪、進京訪的,限制其市場準入三年且一年內不予修復。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滁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