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報》(2022年8月8日11版)
假冒偽劣農資,嚴重危害農業生產。近日,省消保委訴張某龍等7名被告生產、銷售假化肥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這是省消保委首起涉農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間,張某龍租用他人的廠房、設備,生產氮磷鉀總養分約33%(國家標準45%)的不合格假化肥,用已注銷肥料企業的“恒鷺”“順香”“史大力”“施益田”等品牌包裝袋進行包裝,并通過張某明等6人銷售給滁州市轄縣市的幾百家農資店,使其流入消費市場。
滁州市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發現該線索后,經研判認為,張某龍等人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的行為不僅涉嫌刑事犯罪,更侵害了眾多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遂依托省檢察院與省消保委建立的工作協作機制,將該案線索移送省消保委,并發函建議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檢察機關支持起訴。
庭審中,省消保委對張某龍等人生產、銷售偽劣化肥違法行為進行指控,根據查明事實請求法院判決其承擔向廣大消費者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的民事責任,依法維護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對案件當庭發表了支持起訴意見和出庭意見。
為給放心消費提供堅強的司法保障,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相關組織的法定職責。人民檢察院、消保委等主體可以對經營者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如今,我省多地檢察機關暢通舉報渠道,并推動政府將公益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費用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不斷拓展線索來源,力求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各級消保機構與檢察機關深化協同工作機制建設,不斷豐富和拓展協作方式、協作內容,合力提升消費者權益公益訴訟保護質效。
2021年,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305件,立案713件,其中民事公益訴訟410件、行政公益訴訟303件,制發檢察建議251件,提起訴訟253件。這些案件主要涉及食藥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個人信息安全以及農資安全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