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關系國計民生,是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電力設施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用設施,與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密切相連,與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及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保護電力設施安全,人人有責!
1、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區域內放風箏
風箏纏繞電線會導致停電事故,風箏接近高壓線會引起觸電人身傷亡事故。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任何人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放風箏。
2、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下垂釣
魚竿絕緣性能差,魚線濕潤后導電性強,高壓電力線路保護區釣魚的危險極大,觸電死亡率很高!
《電力法》第六十條規定,由于不可抗力或用戶自身的過錯造成損害,電力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3、不得在高壓線下違章建房或施工
在高壓線下違章建房會造成房屋與高壓線安全距離不足,易發生觸電事故。
《電力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
4、未經許可,不得駕駛超過4米的車輛或機械通過架空電力線路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超過4米高度的車輛或機械通過架空電力線路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并取得縣級以上的電力管理部門批準。
5、嚴禁在電力設施周邊進行取土、開挖等作業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桿塔、拉線基礎的規定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者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6、嚴禁在高壓線路下方堆放草料、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礦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7、不得擅自在導線上接用電器設備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在導線上接用電器設備。
8、禁止盜竊電力設施或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
《電力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盜竊電力設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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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發展改革委
滁州供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