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12月1日起,我省將對全省工商業用戶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政策,為期兩年。
此次試行的季節性尖峰電價,是指在日最低氣溫≤-5℃或日最高氣溫≥36℃時,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用電價格在當日高峰時段購電價格基礎上每千瓦時上浮0.072元。其中,高峰時段為9:00~12:00、17:00~22:00,時長8小時;平段為8:00 ~9:00、12:00 ~17:00、22:00 ~23:00,時長7小時;低谷時段為23:00~次日8:00,時長9小時。
在電力供應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納困難的情況下,為實現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對自愿參與需求響應主動減少(增加)用電負荷的電力用戶,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按規定的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標準對用戶進行價格補償。
根據相關通知,尖峰電價的收入,將專項用于對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用戶的價格補償,年際間滾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