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任命樊朝勇同志工作職務的通知
縣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9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任命:
樊朝勇為縣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
定遠縣人大常委會
2021年7月19日
定遠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定遠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樊朝勇代理院長的決定
(2021年7月19日定遠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二次會議通過)
鑒于侯金鵬已辭去定遠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定遠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二次會議決定:定遠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樊朝勇代理院長。
定遠縣人大常委會
2021年7月19日
定遠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侯金鵬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1年7月19日定遠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二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侯金鵬請求辭去定遠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定遠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侯金鵬的辭職請求,報定遠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定遠縣人大常委會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