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下列在滁州市民政局登記的社會團體存在連續兩年或兩年以上未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情節嚴重。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下列社會團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1、滁州市沐浴行業協會
2、滁州市戶外行走協會
3、滁州市地理科學學會
4、滁州市新聞攝影學會
5、滁州市國楨竹筆書法研究會
6、滁州市網球運動協會
7、滁州市大手拉小手親子協會
8、滁州市群眾演員協會
9、滁州市五金機電商會
10、滁州市二手房中介行業協會
因其它法定方式無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現公告送達。如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安徽省民政廳或者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機關地址:滁州市龍蟠大道75號5層520室
聯系部門:滁州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
聯系電話:0550-3049390
特此公告。
滁州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