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定,結合全椒縣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實際需要,經全椒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全椒縣司法局、全椒縣人民法院、全椒縣公安局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任一批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公開增補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共30名。
二、資格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 年滿二十八周歲;
3. 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 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 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 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 受過刑事處罰的;
2. 被開除公職的;
3. 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 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 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一)選任方式
1、隨機抽選:全椒縣司法局會同全椒縣人民法院、全椒縣公安局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并進行資格審查。
2、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公民個人,可以直接向屬地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經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向屬地司法所推薦。
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的人選,自公告之日起可到屬地司法所報名,填寫《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報名時須攜帶申請人或被推薦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張及電子版。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方式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超過本次人民陪審員選任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組織推薦和個人申請時間: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各基層司法所咨詢電話:2313048(襄河)、5492550(十字)、2305120(武崗)、2305160(六鎮)、2305190(石沛)、5368494(大墅)、2307651(馬廠)、5264341(二郎口)、5305871(古河)、2305180(西王)。
(二)資格審查
全椒縣司法局會同全椒縣人民法院、全椒縣公安局將對隨機抽取的居民、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
全椒縣司法局會同全椒縣人民法院、全椒縣公安局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四)公示、任命、宣誓
1、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2、提請任命。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3、就職宣誓。經全椒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人民陪審員,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儀式由全椒縣司法局會同全椒縣人民法院組織。
人民陪審員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四、公告期
公告期為30日,自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10月6日。
特此公告。
全椒縣司法局 全椒縣人民法院 全椒縣公安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