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安徽省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經鳳陽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對隨機抽取、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了資格審查、走訪調查和征求候選人意見后,擬確定以下72名同志為鳳陽縣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現予以公示。
1、公示時間: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6日,公示期5天。
2、聯系電話:0550-2227515;6721701;2227505。
3、公示期內,對公示的擬任人選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或不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形式,實名向鳳陽縣司法局、鳳陽縣人民法院舉報和反映。
4、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年滿二十八周歲;(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二)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三)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一)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公職的;(三)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四)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五)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六)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鳳陽縣司法局
鳳陽縣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