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對規范我省愛國衛生工作,改善城鄉衛生環境,預防和控制疾病,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形勢的發展,愛國衛生工作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因此亟須對《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進行修改。
近日,省司法廳就《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征求意見,征詢意見截至7月4日。
公廁應免費開放
據悉,《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共八章54條,修訂主要內容是刪除原第二章“公共衛生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將其內容并入其他章,增加第四章“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第五章“煙草危害控制”。
在生產和生活衛生方面,《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城市應當設置數量充足、布局合理、指引清晰的公共廁所,農村應當普及戶用衛生廁所,學校、醫療衛生機構、集貿市場、客運站、旅游景區等重點公共場所應當提高廁所建設和管理水平,保持整潔衛生。公共廁所應當免費向公眾開放。鼓勵單位、公共場所的內部廁所免費向公眾開放。
不得攜帶犬、貓等寵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進入設有禁入標志的公共場所。防止寵物傷害他人,及時清理寵物糞便。
排隊時不能吸煙
根據《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將控制吸煙,減少吸煙對公民健康的危害,創造良好公共衛生環境。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以及兒童福利院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的室內外區域和其他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公共交通工具、公共電梯內部等禁止吸煙,并且不得在排隊等候隊伍中吸煙。學校應當開展吸煙危害教育,預防學生吸煙,幫助學生戒煙。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定期開展煙草危害和控煙宣傳教育。鼓勵醫療衛生機構通過開設戒煙門診、設置戒煙咨詢熱線等形式向公眾提供戒煙服務。任何個人可以勸阻違法吸煙行為,并有權要求場所管理者、經營者履行管理職責。
違反相關規定吸煙的,由有關職責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經營者、管理者違反本規定未在醒目位置設置禁止吸煙標識和監管電話,配放吸煙器具,并未對吸煙者進行勸阻的,由有關責任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亂倒垃圾或被罰款
《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表示,公民應當養成文明健康的衛生習慣:咳嗽、打噴嚏時應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或在呼吸道傳染性疾病流行期間應當佩戴口罩;不得隨地便溺,養成文明如廁習慣;不得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煙蒂、廢舊電池,不得焚燒垃圾和冥紙;不得亂倒垃圾、糞便和污水。
對于在公共場所的一些不講衛生行為,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政府授權的主管部門責令糾正違法行為,并可以按照規定處罰:例如,隨地便溺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煙蒂、廢舊電池,焚燒垃圾和冥紙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亂倒垃圾、糞便和污水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彭繼友 記者 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