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份起,一場耗時“百日”的城區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在滁城“熱”起來。這預示著,電動自行車長此以往的“自由散漫”、“無拘無束”,已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必須施以“顏色”,強化管理。
人們期待,這波空前之役讓小“電驢”安分“斯文”,能“登大雅之堂”,從而凈化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市民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識,硬化滁城“軟環境”。
亂象環生,事故高發
一組來自市交管部門關于電動自行車的案例,令人痛心疾首。
鏡頭一:電動車闖紅燈,車毀人傷全責。2017年6月18日19時47分許,唐某騎電動自行車,沿龍蟠大道由東向西行駛到豐樂大道交叉口時,闖紅燈行駛到路中,適遇與劉某駕駛的出租車沿豐樂大道由南向北行駛,兩車避讓不及發生相撞。事故造成唐某腦震蕩及其車上乘坐人羅某受傷。經交警認定,唐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損失。
鏡頭二:違規載人,三人殞命。2017年05月28日09時44分許,楊某某駕駛重型普通貨車,沿滁寧快速通道由西向東行駛,與從道路南側路基下小道進入非機動車道的李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李某某當場死亡。電動自行車乘坐人徐某某、龔某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兩車損壞的較大交通事故。經認定,李某某負次要責任,楊某某負主要責任。
鏡頭三:占道行駛追尾,車損人傷全責。2017年07月07日07時15分,胡某某騎電動自行車,沿天長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商之都附近時,在機動車道行駛,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遇緊急情況,剎車不及,追尾碰撞到小型客車。事故造成胡某某受傷,雙方車輛受損。經認定,胡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鏡頭四:電動車逆道行,出事故負全責。2017年6月7日8時15分,李某騎電動自行車,沿南譙路西側非機動車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駛。當行駛至斯亞酒店附近時,與雍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雍某二人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經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令人發指的悲劇,總在上演。據了解,2016年以來截至2017年6月底,滁州市直發生非機動車(自行車、二輪及三輪電瓶車)交通事故約6826起,死亡36人,傷約6685人。2017年以來,滁州市城區交警部門共查處電瓶車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143起,批評教育23000多人次。尤其自7月20日“百日行動”以來,滁城交警部門出動警力800多人次,共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308起。
14年前,滁城開始辦理電動自行車牌照。當時,在冊不足5萬輛。而時至今日,粗略估算,城區總量幾近20萬輛。且由此引發的事故率已達30%以上,甚或更高。作為人們代步工具的電動自行車,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本無可厚非。對于正逐步成為日常生活的“隱性殺手”,人們卻始料未及。個中原因,值得深究。
現實中常看到,電動自行車“能耐超群”。體型“長大”了。“靈光”的車主為“坐騎”安裝了擋風遮雨的布棚,儼然一葉“扁舟”,游弋城中。速度“升級”了,基本都在每小時30公里以上,甚者達到“60”,很“拉風”。承載“無限”了,帶2個、3個“家常便飯”,載重更是“來者不拒”、“無所畏”。車主“年輕”了,小學生、初中生(16歲以下)開得“風生水起”。停放“自由”了,隨到即停,不計后果。上路“任性”了,管它什么機動車道,“走著再說”,要比在“羊腸小道”受“擠兌”強。
《道路交通安全法》將電動車劃為非機動車,同時給出了標準:速度不超過20公里/小時;重量不超過40公斤;配備腳踏;輪胎寬度不超過54毫米;載物時,高度距離地面不能超過1.5米,寬度左右不得超過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過0.3米……而這些字字珠璣、要求嚴格的明文規定,在一些人的眼里卻成了“耳旁風”,拋之九霄。
怨聲四起,亟待整治
近年來,因經濟實惠、操作技術簡單、通行條件要求低,電動自行車已成為人們首選的交通工具,給出行帶來便利。而目前情況是,由此伴生的事故頻發、占道行駛、亂停亂放、違法載人、“倒行逆駛”、無視信號、隨意改拼、私安裝置等違法違規行為,層出不窮,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系上了“定時炸彈”。
400米長的稻香路始建于上世紀80年代,2009年政府斥資120萬元整修一新,但“問題”接踵而來。日常換乘的公交車,你來我往的私家車,不時穿梭的運糧車,魚貫出入的電動車,隨意停放的臨時車,在并不寬闊的路面上“邂逅”,堵況“壯觀”。尤其在與南譙路的接口,每逢高峰更是“瘋狂”。
這個路口,電動車的事故時常可見。前不久,陳女士開車途經,速度較緩,但還是被從南往北的電動車撞個正著。因為,對方剎不住了。看著車身的擦痕,陳女士“無話可說”:“讓他賠吧,沒幾個錢,還要理論半天;不賠吧,心里窩火。現在不少電動車真是開‘飛’了!”
喻先生感同身受,“電動車馬力越來越大,速度越來越快,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尤其是下雨天,騎電動車穿雨衣,過紅綠燈路口視線模糊,更容易引發不安全因素。”
7月19日,網友“牧之童”“早上去康佳冰箱廠辦點事,南門口劃了車位的,但是停不上啊。正在發愁,看到前方有個空位,心中竊喜!走近一看,汗……”原來,車位被一輛電動自行車占了。“牧之童”說,“我也經常騎電動車,但我不會這么霸氣地停在車位里。” 網友“七小萱”擺事實回復道:“小區就幾個車位,還給樓上一家培訓機構停滿了電動車。你好好停啊,那些電動車恨不得停到路中間。上次有一輛車實在開不出去,把幾輛電動車撞到了,也沒人扶起來。”
其實,電動車亂停亂放、“鳩占鵲巢”,在現實生活中早已司空見慣。可是,如果掉以輕心、信馬由韁,那就“要命”了。
前不久,在滁城一家網站社區里,有一個帖子備受眾議,“樓層”高,“磚頭”多——今早(7月13日)6點左右,滁州交警二大隊接到報警稱,左岸香頌附近發生車禍。到達現場后,發現一電動車車主倒地,送往醫院后確認死亡。
早晨7點48分發出的帖子,一直討論到翌日下午4點多,整整9頁。或許,從網友以下的“頂帖”中,能讀懂些什么?!
“不了”:有些騎車的也不得了,跟沒眼一樣不看路,突然就竄出來。“翼然亭”:騎自行車、電瓶車的人在機動車道上同汽車一起向左拐彎,感覺太可怕了。萬一哪個開車的,車速沒控制好,直接就撞了!非機動車一定要走非機動道,該沿著斑馬線通行的,一定要從斑馬線走!“逆天”:事實告訴我們,騎車一定要戴頭盔。“翩翩起舞”:太可怕了。為什么大家都不慢一點呢!“終此一生”:切不可闖紅燈,行人,各種車輛都是!都遵守交通規則,能少死多少人,哎!“但以理”:車禍猛于虎!“愛的記憶”:開車到路口,你不也得減速張望一下嗎?“滿天繁星小時光”:拜托大家都遵守規則,電動車也都不要走機動車道,不要逆行了,為了減少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或者”:現在騎車要慢點呀,否則害人害己。“我把人間轉一轉”:很多人自身就是沒有安全意識,對生命不敬重,不負責。“guankun”:應該鋪設和紅綠燈同步的地樁,紅燈亮,地樁升起。 “妍皙”:昨天剛討論過這里亂停車的問題,今天就…… “筱懿”:據說是騎電動車的是個學生,騎著車逆行,還低頭看手機。“1805501151”:說一千道一萬,慢慢慢!
盡管,這些都是“一家之言”,而其中卻不乏人人皆知的中肯之理。雖說如此,你我明白,可就是有“冒大不韙者”,我行我素,置之不理。
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事故和一些社會“問題”,已成為滁州“兩會”的焦點話題。近兩年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提交了20余份議案、提案,振臂高呼,把電動車治理好、管理好、使用好。
根治之路,任重道遠
數量與日俱增,“盤子”越來越大;無視交規,隨停亂放,違法行為突出;事故高居不下,比例攀升……在世人的眼里,電動自行車“情不自禁”成了調皮搗蛋的“熊孩子”。不約束、不管教、不治理,顯然不行。
牽一發,動全身。涉及參與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部門,可謂不少,交警、質檢、工商、城管悉數在列。退而言之,多年來,這些“主管”從未“閑著”,一直在努力。
市質檢部門負責生產領域,看看是否符合國標,同時受理舉報,立案查處。原先,還有幾家電動車生產企業,因經營不善等現已轉行。而對滁城數十家銷售的外地電動自行車,處理權“有限”,似乎“鞭長莫及”,只得“聽任”。主管流通領域的市工商部門,監管銷售商是否有營業執照、產品是否有合格證、是否侵權、是否廣告虛假、夸大其詞,并不定期進行抽檢。對于電動自行車的超標、超重、超速問題,也是“無能為力”。
作為城市管理的“主力”,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點多面廣”。日常中,看到電動自行車違停,他們主要是勸導,引領車主擺放整齊,具體處罰卻沒有依據。據了解,我市今年正著手出臺城市管理條例,電動自行車的亂放違停或將寫入。屆時,城管執法將有法、有理、有據。
傳統認為,電動自行車歸交警管。這不假,但只是“上路”、“行駛”層面。2003年以來,市交警部門每年都將此納入交通整治范疇。就在7月20日,警方又啟動了聲勢浩大的“百日行動”,嚴查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警方稱,“百日”不是“期限”,而是集中整治,具體監管將貫穿每時每刻;更不是“只刮風、不下雨”或“雷聲大、雨點小”,對非機動車行為人不聽勸阻、不配合管理、阻礙執法的違法行為,一律罰款50元,并“上綱上線”,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毋庸置疑,目前,全國電動車保有量達2億輛,早已成為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人們翹首以盼,電動車不日走出“兩難”境地,為我所用,成為城市一道靚麗的風景線。
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逆行 記者盧志永攝
電動車私自改裝 記者盧志永攝
市民騎行電動車在路口等待綠燈 記者盧志永攝
整治電動車亂象需“多管齊下”
戴有勝
繼“無孔不入”的小商小販后,“漫不經心”的電動自行車不知不覺中成了城市管理的又一“頑疾”。相關部門雖使渾身解數,但仍屢試不爽,似乎束手無策。如何破解這一囧境,已迫在眉睫地擺在現實面前。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人們的交通工具,與時俱變。從徒步的“量天尺”、“永久”的單車、極速的摩托、舒適的汽車,再到途中“殺出”的電動自行車,可謂花樣繁多,選擇有余。
姍姍來遲的電動車,因為經濟、方便、實用、簡單而備受世人寵幸。這原本無可非議,然部分車主的“不羈”卻導致了亂象,發生了事故,影響了“城序”。由此,人們不得不重新審視、拷問既愛又恨的小“電驢”。
大街小巷,常見電動車“風馳電掣”、“超音速”,一任群車妒。或急停路邊,或隨放場所,或混跡于機動車道,或無視信號昂然前行,或“反彈琵琶”“倒行逆駛”,諸如此類,不一而足。那,是誰賦予“特權”,讓之“天馬行空”、“無拘無束”?
“罪魁”當然是車主。這“廝”疏于公德,匱乏安全意識,無視公眾形象,難免“老子天下第一”,做出“驚世駭俗”之舉。此“劣根性”非一日之功,施以管教自然有待時日,可城管“不等人”。是故,必取良方,強加管束。
電動車管理,千頭萬緒,“公婆”眾。交警直管,路面“把關”。可限于警力、精力、合力、法力,只能勸導說教,抑或“輕描淡寫”處罰,往往難以奏效。質檢負責源頭,掌控國標,而滁城幾無廠商,“外貨”無力干預,于是乎“沒了什么事”。工商主抓流通,無營業執照、質量“短斤少兩”、冒牌貼牌、廣告虛張聲勢,都在查處范疇,而涉及超標、超重、超速,似乎又超出管理“大綱”,自然“無能為力”。至于城管執法,也有“苦衷”,除了說說勸勸,別無他法,原因是沒有法律準繩、處罰依據。
如此說來,電動車亂象是“沒的治了”?其實不然。
近年來,各地盡顯神通“禁電”、“限電”、“管電”,起起伏伏,成效不一。愚以為,電動車整治管理,應吃透“兩頭”,即生產商和使用者。對于源頭,須狠把國標,嚴格準入,確保“殺傷無力”的成品。對于后者,要采取證照制度,加以培訓,使得心智平穩成熟,技術過關過硬。作為中間環節的銷售商,更不能“自由放任”,理應監管到位,不出“幺蛾子”。
當然,治理、規范電動車不能一蹴而就,不是一桿見影,不會一勞永逸。但是,要一點一滴做,一時一刻抓,終會“水漲船高”,進入良性之軌。作為車主,不能只靠管教、處罰、勸導,而應設身處地思考匹夫之責,心懷公德,胸有社會,律己自覺,文明行車。
城市之美,在于人、因為人。建設行程中,貢獻綿薄人人有責。若此以往,“最美滁州”的“好聲音”,必將遠播。
交通安全宣傳 邢秀奎攝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