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發此令:
一、禁火時間
從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區域
全區行政區域內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緣100米范圍以內區域。
三、禁止內容
(一)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
(二)禁止在禁火區內吸煙、野炊、烤火、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區內未經批準擅自煉山、焚燒疫木、燒電焊等動火作業;
(四)禁止在禁火區內燒荒、燒稻草、燒田埂草、燒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區內上墳點蠟燭、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
(六)禁止在禁火區內進行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凡違反本禁火令規定的,由有關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全區廣大干部群眾要積極參與森林防火,自覺遵守森林防火規定,發現違規用火行為和森林火災,立即撥打森林防滅火舉報電話。
瑯琊區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0550-3031040
瑯琊區林業局:0550-3025937
公安報警電話: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