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經第五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研究同意,現就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月繳存額上下限及執行時間
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5004元,下限為2142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000元(單位和個人各30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14元(單位和個人各107元)。
執行時間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二、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應一致,不低于5%,不高于12%。
三、申報方式及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
繳存單位經辦人員登錄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門戶網站(https://zfgjj.chuzhou.gov.cn/),進入“單位匯繳網上申報系統”菜單,網上申報《匯繳變更清冊》。具體申報操作流程見“住房公積金繳存資料下載”菜單中《單位匯繳網上申報操作指南》。
(二)窗口申報
各繳存單位經辦人員按要求填報《匯繳變更清冊》,并將電子表格和紙質表格1份(加蓋單位公章)遞交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業務服務窗口。
(三)集中申報時間為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
四、相關要求
(一)各繳存單位應以2024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時、足額為單位全體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號)核定。
(二)各繳存單位對基礎信息不全、有誤或需要變更的,應填報《單位基礎信息表》《個人基礎信息完善表》完善、更正;對非法定勞動年齡繳存、一人多繳的個人賬戶,應據實填報封存原因及時辦理封存手續。
(三)各繳存單位應對本單位職工繳存基數、月繳存額、基礎信息等的準確性、合規性負責,調整情況應告知職工本人;對因基礎信息有誤或未按時、足額繳存等原因影響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繳存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
(四)2025年1月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五)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下限參照執行,調整業務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業務服務窗口辦理。
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