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 近日,被執行人趙某在執行和解協議書上簽字時感慨道:“這次的拘留經歷,讓我明白了誠信做人的重要性,出去以后,我一定按期還錢。”
2015年5月,辛某向申請人靳某父親借款100萬元,趙某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名。還款期限屆滿后,辛某卻未償還該筆借款,靳某多次催要無果后,便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判決辛某償還靳某100萬元本金及利息,趙某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辛某、趙某均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靳某向天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趙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敦促其盡快履行還款義務。但趙某為了逃避執行,離家外出,手機停機,失去聯系,案件執行一時陷入困境。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未發現趙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便依法凍結了趙某的銀行賬戶,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高消費限制,法院盡管窮盡一切執行措施,但是趙某仍如“人間蒸發”般杳無音信。
近日,靳某向法院“執行110”報警電話提供線索,稱在金湖看到趙某。執行干警立即趕往金湖,將趙某拘傳回院。到院后,執行法官告知趙某擔保相關法律法規及需要承擔的責任,并向其說明可以向辛某追償。但趙某態度消極,不愿意履行還款義務。最終,法院依法對趙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執行措施。
被拘留后的第二天,趙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主動聯系執行干警認錯,并聯系家人湊錢。最終,趙某當場還款2萬元,剩余案款達成分期履行協議,雙方握手言和。鑒于趙某積極履行義務,認錯態度誠懇,天長法院決定對其提前解除拘留。(王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