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網訊(全媒體記者胡文峰 通訊員張曉利)近日,市政府印發了《滁州市水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主要包括總則、水文規劃與站網建設、水文監測與預報、水文資料匯交與管理使用、水文設施與監測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附則7個部分,共31條。《辦法》將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出臺標志著我市水文事業進入有法可依、規范管理的新階段。
《辦法》明確了市、縣(市、區)各級人民政府和職能部門職責,厘清水文管理的主體責任,明確政府應當加大水文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鼓勵和支持水文科學技術的研究、推廣和應用,加強水文隊伍建設,保障水文工作正常開展;明確了市水文事業發展規劃,應當根據省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和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施;水文站網應當根據市水文事業發展規劃統一規劃建設,避免重復建設;明確了配套建設和更新改造水文測站的經費納入工程建設概算,并與主體工程一體設計、同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正常運行。
《辦法》提出鼓勵水文主管部門運用數字孿生等新技術,提升水文監測的精準化水平,加強水資源動態監測,做好水量、水質及水環境監測和調查分析。
水文是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公益事業。隨著《辦法》的出臺和施行,將為我市在水旱災害防御、水資源管理和水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重要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