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記者從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該廳組織編制的安徽省地方標準《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標準》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該標準的制定,將有助于解決目前存在的養老服務設施數量不足、規模小、功能不全及設施簡陋等問題,增強老年人獲得感和幸福感。
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作為人口大省,安徽老齡化程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目前,安徽省已有不少城鎮建起了一批養老服務設施,在各種特定的條件限制下,這些設施普遍存在著數量不足、規模小、功能不全及設施簡陋、環境質量較差等問題。
為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次省住建廳編制《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標準》。
征求意見稿提出,作為公共服務設施的一部分,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應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符合“城鄉融合、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設”的原則。
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的發展目標、規模及布局要求,在用地布局、社區生活圈、公共空間、無障礙設施規劃等方面應考慮人口老齡化的影響,制定相應的策略。
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必須符合老年人的特點,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綜合考慮日照、通風、防寒、采光、防災、無障礙及管理等要求。另外,養老服務設施除了考慮社會和環境效益外,也需考慮經濟效益。
對兩類養老服務設施布局提出要求
根據征求意見稿,全省擬按養老模式、服務內容和服務形式,將養老服務設施分為機構養老服務設施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兩類。
其中,機構養老主要提供住宿、生活照料、膳食、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心理支持、臨終關懷等綜合服務;服務形式為集中入住。社區養老主要提供餐飲服務、個人護理、保健康復、娛樂等功能的日托及上門照護服務;服務形式為社區照料或上門服務。
在機構養老服務設施布局上,城市應根據養老需求和宜托宜管的原則,結合縣區、街道管轄范圍等因素分區設置;鄉鎮應以鄉鎮管轄范圍綜合設置。宜獨立設置,可與醫院、鄉鎮衛生院、康復中心、公園綠地、老年人活動設施等鄰近設置,實現居家社區機構相融合。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布局,應符合相關規定,滿足安全、衛生等條件,并保持一定的獨立性,避免干擾。
比如,城市應結合街道、社區管轄范圍等因素均衡設置,服務半徑宜小于300m。城市新建居住(小)區按照每百戶不得低于30平方米、單體建筑面積不得低于350平方米,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要結合城市更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按照每百戶不得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宜與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統籌規劃,并鼓勵與社區服務設施、醫療機構、公園綠地、幼兒園、其他為老服務設施等綜合設置,方便使用。
按服務半徑分區分級設置城鄉養老服務設施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按照常住人口人均用地面積不少于0.2平方米的標準,規劃設置城鄉養老服務設施。
占地面積較小的住宅小區,可統籌多個小區規劃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統籌配建時,應當結合小區密度、人口數量與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社區生活圈進行統籌規劃配建。
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統籌利用公用住房、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各類閑置用房等,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進行配建,或在相鄰新建項目內予以補足。
根據老年人數量、年齡結構、分布情況、健康狀況和人口規模等,按照合理的服務半徑,分區分級設置城鄉養老服務設施。
其中,在城市地區的機構養老服務設施,每處規模宜300床左右,不宜大于500床;常住人口超過5萬人的鄉鎮地區的機構養老服務設施,一般應配建不少于350床位。服務中心城區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各縣(縣級市、市轄區)應設置1處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建筑面積超過600平方米;服務鎮區(鄉集鎮)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鄉鎮養老服務中心面積超過500平方米,養老服務站面積超過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