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電梯的維修改造和更新,事關廣大居民便利出行和生命財產安全。7月11日,記者從安徽省住建廳獲悉,該廳聯合省財政廳近期已印發《住宅電梯應急維修改造更新工作辦法》。當住宅電梯發生故障停運,電梯使用單位應按照“緊急修、保運行”的原則,組織維護保養等單位盡快維修,保障業主出行。
鼓勵建立應急維修服務隊伍
《辦法》明確,鼓勵各市參照電梯應急救援志愿服務隊伍,建立應急維修服務隊伍,充實應急維修力量。
《辦法》還明確,結合安徽省實際,強化住宅電梯應急維修改造更新工作。對經維修無法消除安全隱患或確有必要改造更新的,經相關業主協商一致,由電梯使用單位實施改造更新,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各方對維修改造更新意見不統一的,可由電梯使用單位委托具有安全評估能力的權威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督促電梯使用單位對發生故障的、停運的電梯進行應急維修改造更新。對因技術、設備、配件等原因不能緊急修復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會同屬地監管部門協調電梯制造單位參與應急維修。
維修改造更新要按程序進行
《辦法》要求,電梯應急維修改造更新按程序進行。
當電梯出現故障時,支持電梯使用單位立即組織維護保養單位、檢驗機構等有關單位進行現場勘驗并形成結論,制定維修改造更新工作方案并報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向相關業主公開。維修改造更新工作方案至少包括項目內容、費用預算、列支范圍、資金撥付進度等。
電梯使用單位持經審核同意的維修改造更新工作方案和借款申請(借款人為業主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向市、縣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列支申請。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市、縣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通知應急備用金專戶管理銀行依照施工方案載明的資金撥付進度,將資金劃轉至施工單位。
項目完工后,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相關單位、受益業主代表進行驗收,簽署驗收意見,驗收意見和費用向業主公示。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在公示期限內提出異議的,電梯使用單位應會同相關單位負責解釋。
電梯使用單位在電梯發生故障后不予響應和處置、不及時組織維修改造更新,或在指定時間內不履職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為組織。
設立應急備用金用于墊付費用
《辦法》還提出,各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應急備用金,額度可按首期繳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3%—5%確定,用于墊付住宅電梯應急維修改造更新費用。
應急維修改造更新所墊付的應急備用金,按照“誰借用、誰返還”的原則及時返還。
其中,對于經業主同意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且余額充足的,應按照《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申請提取業主賬戶中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返還至應急備用金賬戶。
對于業主賬戶中無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應由業主按照《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繳納差額,返還至應急備用金賬戶。
此外,對于資金返還確有困難的,由電梯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