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能源局印發《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從多方面推動全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項目用地管理。
《措施》要求,要做好全省“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等綠色能源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優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發電項目空間布局。在市、縣、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將光伏發電產業項目列入重點建設項目清單,合理安排光伏發電項目新增用地規模、布局。
《措施》鼓勵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光伏發電項目,同時避讓耕地、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特殊自然景觀價值和文化標識區域、天然林地等,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Ⅰ級保護林地;鼓勵利用城鎮低效用地、村莊用地、廢棄礦山等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積極盤活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控及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采煤沉陷區的非耕地區域、因沉陷確實無法復墾的耕地區域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措施》明確,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盡量避免對生態和農業生產造成影響;光伏方陣用地不得改變地表形態。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設施涉及使用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依法依規辦理土地供應和不動產登記手續。光伏方陣用地允許以租賃方式取得,用地單位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國有土地權利主體、當地鄉鎮政府簽訂用地與補償協議,報當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記者 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