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及《安徽省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安徽省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下列醫藥機構予以終止(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現公示如下:
終止(解除)醫保服務協議醫藥機構名單
滁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日
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及《安徽省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安徽省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下列醫藥機構予以終止(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現公示如下:
終止(解除)醫保服務協議醫藥機構名單
滁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