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2024年3月5日7版)
為貫徹落實《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推動藥品網絡銷售環節集中治理工作走深走實,近日,滁州市市場監管局在深入調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全面推行藥品網絡銷售“先行賠付”制度。
該制度規定:全市范圍內通過第三方平臺開展藥品網絡銷售的藥品經營企業,接到外賣訂單后,要使用一次性“藥安封簽”對外包裝進行封裝。如遇到因藥品污染、受潮、外包裝破損、“藥安封簽”撕毀,以及錯發、少發藥品等原因導致消費糾紛問題,不論是銷售企業的原因,還是平臺配送途中所致,一律由該筆訂單銷售企業先行承擔賠付責任。按照消費者的訴求,可以采取退貨退款的方式彌補消費者損失,也可以立即補發藥品滿足消費者用藥需求。事后再由銷售企業與第三方平臺按照協議規定劃分責任,承擔損失。
此項措施旨在督促企業主動履行主體責任,明確與平臺之間的權責劃分,避免因上述問題影響消費者用藥時機從而耽誤病情,最大限度維護消費者利益。